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进口设备
备注
1
臭氧分析仪
34
是
2
一氧化碳分析仪
43
3
PM2.5分析仪(β射线法)
44
4
PM2.5分析仪(振荡天平法)
5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
46
否
6
二氧化硫分析仪
31
7
氮氧化物分析仪
8
PM10分析仪(β射线法)
26
9
PM10分析仪(振荡天平法)
10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
17
11
动态校准仪
12
零气发生器
13
碳黑分析仪
14
能见度观测仪
15
气象仪(五参数)
19
16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37
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
21
18
站房改造
新建站房
20
**温度计
**气压计
包组二
2、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 5591 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1988 万元。 3、交货期:设备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每个单位提供3人5天的国内培训,培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运行需要灵活安排。 4、合同签订及交货地点:各级环境监测站内指定位置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6、本项目部分设备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允许进口设备清单详见用户需求书) 7、重要设备:指包组一设备清单中序号1~13的设备,包组二设备清单中序号1~9的设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投标人如不是重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须提交有效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8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9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10 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9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10 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组一:人民币 55 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19 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邱小姐 电话:020-6279 1619 电话: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内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8日
冀公网安备 13092902000184号